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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谋害同学案10年数审难辨真凶 昨日再度开庭

                                   曾爱云已被判了四次死刑。

  两人被控合谋杀同学 一人4次判死 昨日再度开庭

  复旦大学毒害同学事件沸沸扬扬,昨天,一起相似的谋杀同学案在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除了因为嫉妒而产生了犯罪动机外,此案更牵扯到三角恋。这起故意杀人案,已经在过去的十年里,经历了四次重审,如今,又回到了起点。该案的两名被告人被控合谋杀害被害人,却都指认对方才是杀人真凶。文/本报记者 李钢 图由受访者提供

  起 诉:

  一人嫉妒一人情爱纠葛合谋作案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周玉衡(被害人)的女友李霞关系密切,周玉衡于是将曾爱云品行不端的事告诉李霞,并劝其回到自己身边,引起曾爱云不满,于是和对周玉衡心存嫉妒的陈华章合谋教训周玉衡。

  2003年10月24日至27日,陈华章先后四次到医院以不同的化名购买安定片24片。27日18时30分左右,陈华章来到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趁周玉衡不在,将安定片研磨成粉状,兑水过滤后倒入周玉衡放桌上的茶杯中。

  18时50分左右,周玉衡来到308室,随后饮用了茶杯中的水。

  当天19时30分,和李霞在一起的曾爱云打电话给周玉衡,约周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20时许,已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霞在图书馆前见面。随后,陈华章扶周回宿舍,又扶到工科南楼308室。

  22时28分许,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独自来到308室,在周玉衡的座位旁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棕绳,从周的身后勒住昏昏欲睡的周玉衡颈部,将其勒死。

  随后,曾爱云将周的尸体拖出308室,并喊陈一起将周的尸体拖入电梯至一楼,抛尸于工科楼南楼与机械实验室之间的苗圃走道尽头台阶下。曾爱云返回三楼将周玉衡掉落的一只鞋带离现场丢弃,并回到李霞的身边。陈华章则返回308室打扫现场,把作案工具棕绳及周玉衡的手机藏匿于自己的电脑桌抽屉里,并把地上的血迹用抹布擦干净,藏好抹布,之后逃离现场。当晚,周玉衡的尸体被人发现,陈华章供认称,是曾爱云将周玉衡勒死。

  庭 审:

  曾爱云很激动陈华章记不得

  十年后,曾爱云又一次站到了法庭上,在这十年里,他已被判处了四次死刑,但却总是峰回路转死刑判决被上级法院撤销,案件又被发回重审。

  曾爱云与陈华章是湘大本科的同班同学,2001年毕业后,陈华章继续读湘潭大学的研究生,而曾爱云参加了工作,2003年9月,到湘大读研,周玉衡和陈华章,则是研究生同学。

  昨天法庭上,已经在看守所里关押了十年的两名被告人曾爱云和陈华章,情绪上有很大的不同。曾爱云一直倔犟地直着脑袋,情绪激动,在公诉人和陈华章的辩护律师对他进行询问的时候,他多次激动地表示,不愿意回答,甚至还怒斥对方,也因此多次被法庭警告。

  陈华章称案发时,非常恐惧,失去了正常的判断力,很多事情都不能准确回忆。法官询问什么说当时曾和曾爱云通电话合谋,但却没通话记录,陈华章缄默良久,最后说记不得了。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追问,陈华章当时的口供中,说他知道曾爱云想把李霞交回给周玉衡,曾和周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冲突,陈华章则同样回应不记得了。

  对于公诉人说陈华章曾在日记中写了由于周玉衡成绩优秀,受导师器重而对周玉衡心怀嫉妒、怨恨,陈华章表示,对于这样的推论,不能接受。

  律 师:

  不能说是冤案但一定是疑案

  长沙吟正律师事务所的钟致远律师,多年来一直担任曾爱云的辩护人。 “作为一个辩护人,我不能说这一定是个冤案,但这一定是个疑案”,钟律师说,“陈华章才是真凶。”

  钟律师说,李霞原是周玉衡的女友,和周玉衡有矛盾,李霞后来认识了曾爱云,就想和曾爱云好。曾爱云刚认识李霞的时候,并不知道她已有男友。正是因为这段复杂的关系,才会被认定为是桩情杀案。周玉衡知道后,就追问李霞,李霞就向周坦白了她和曾爱云之间的感情。曾爱云后来通过别人,才知道李霞有男友。曾劝说李霞回到周的身边去,但李霞不愿意。而周玉衡就在被害的前一天,还告诉李霞,他愿意放手。

  案发当天,周玉衡反悔了,对李霞说,他听说曾爱云曾嫖过妓,不能够将李霞交到这样的人手中。曾爱云听了李霞转述之后,就当着李霞的面,给周玉衡打了电话说自己并没有那些劣迹,愿意与周玉衡见面,将李霞亲手交给他。

  三人约在湘大图书馆前见面。此时的周玉衡已被灌下安眠药。当三人见面时,曾和李都察觉出了周不对劲,软绵绵的,面无表情。周玉衡是由他的同学陈华章搀扶着来到图书馆前的。曾爱云将周玉衡和李霞的手拉在一起,转身离开。正当李霞要搀着周玉衡回宿舍的时候,陈华章阻止了她,说他会将周玉衡送回宿舍。于是,李霞就转身去追此时已经离开的曾爱云。

  安眠药是被陈华章灌下的,已确认无疑,但陈华章没有料到周玉衡会跑出去见曾爱云和李霞,所以才会赶紧跟着周玉衡。谁最后勒死了周玉衡?

  曾爱云认为,自己始终和李霞在一起,没有在杀人时间去过犯罪现场。

  根据陈华章供述,他和曾爱云早有商量,在图书馆门前扶着周玉衡离开时,他甩头向曾爱云发出信号,传达将把周玉衡带到工科南楼308室的信息。法庭上,当法官要求他再次作出这一甩头信号时,陈华章却不记得当时怎么做的了。

  陈华章将周玉衡扶回宿舍之后,周玉衡就睡了。陈华章一直待在周玉衡的宿舍,并在21时多将周玉衡带到了工科南楼308室,即最后被确认的杀人现场。

  据陈华章说,22时多,曾爱云来到308室,用一根绳子勒死了周玉衡。陈华章曾做了一个对他不利的证言,说他知道曾爱云在劝说李霞回到周玉衡的身边,这证明了曾爱云缺少杀人的动机。

  案情曲折疑点重重

  疑点一:关键证人被判伪证罪

  曾爱云有没有去现场并杀人,成为案件焦点。在李霞向警方作出的22次证言中,有17次认定曾爱云一直和她在一起,只有最后的五次证言,才推翻了前面的证言,称“曾爱云曾经离开过”。

  为此,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李霞,甚至还因此在2004年被法院判决犯有伪证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如今,李霞已经找不到了,据说去了深圳。2008年,案件重审时,其丈夫出面表态,不愿意为此案出庭作证。在历次审理中,李霞从未出过庭。

  疑点二:究竟何时杀人?

  陈华章指认曾爱云杀人,并说杀人时间是当天晚上10时15分,至10时40分杀人完毕。陈华章之所以如此精确地记下了时间,他说“因为现场有时钟”,可一份通讯记录却表明,10时17分,曾爱云还在和别人通电话。

  最后,警方将杀人时间认定为10时28分到10时48分,恰好在李霞当晚接听的两个电话之间,而曾爱云在其口供中,也交代称听到了李霞分别与妹妹和父亲之间的这两次通话。

  警方认定,曾爱云就在这一时间空当中,离开李霞,来到现场杀害周。李霞的后面的证言也终于承认了这一点。

  疑点三:作案工具在陈华章处

  杀人用的绳子、放安定药的一次性杯子、没有用完的安定药、买药的病历和周玉衡的手机等都在陈华章的电脑桌里面,所有的赃物都在陈华章那里。

  对此,陈华章交代,人是曾爱云杀的,自己只是帮着收拾,但是还收拾了尸体,并且还用死者的手机发了短信来迷惑别人,最后就变成了共同故意。

  疑点四:曾爱云口袋有棕绳纤维

  有一项证据成为案件审理中的焦点:从曾爱云的裤子口袋里,发现一根纤维,经过鉴定,与杀人的绳子的成分一致、形态一致。

  但是钟致远辩护认为,这样的纤维极其微小,以至于要用显微镜才能进行提取,虽然是同一种类,但是并不能据此就认定是来自于那条绳子,完全可以是由于空气中漂浮的灰尘,而进入曾爱云的裤子口袋里的。

  疑点五:公安有没有刑讯逼供

  曾爱云曾在第一次审理中提出,他的四次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对此,公安机关申请办案人员出庭作证证实没有任何刑讯逼供的行为,公诉机关还在当时的庭审中,出示了湘潭市看守所收押健康检查登记表及曾爱云的同监犯人的证言,证明曾爱云在入监时身体正常,没有发现外伤,因此,法庭没有认定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在昨天的庭审中,法庭依然没有认定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

  最后陈述:“人在做,天在看”

  在法庭庭审结束时,两名被告人分别就此案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

  陈华章说,案子已审了十年,他家遭遇了很多变故,希望法庭能够尽快审结此案。曾爱云则高声说,希望在场的每个人都能告诉别人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嫁祸的人,一定会得到报应”。

  最后,法官在法庭上宣布,由于此案案情复杂,将择期再做判决。

  案件经历

  四次重审屡屡鬼门关被拉回来

  2004年9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爱云被判处死刑,陈华章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湘潭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部分事实不清。

  2005年12月2日,湘潭中院再作一审判决:曾爱云的故意杀人罪名依然成立,被判处死刑,陈华章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5月28日,湖南省高院作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对曾爱云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5日作出刑事复核裁定:不核准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2009年3月30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湘潭中院的一审判决中对曾爱云判处死刑的部分,并要求湘潭中院重审曾爱云。湖南省高院还对陈华章启动了再审程序。

  2009年9月2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将陈华章案也发回湘潭中院,与曾爱云案一并重审。

  2010年6月25日,湘潭中院重新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曾爱云以“案发当晚没到过案发现场;他与陈华章不存在合谋事实;他的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陈华章是真正的凶手,请求宣告无罪”,陈华章以“原判定性不准,将尽力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认真悔罪,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2011年8月23日,湖南省高院认为,原判在2009年5月25日和2010年4月22日的二次庭审中没对定案证据举证、质证系程序违法,裁定:撤销湘潭中院的判决,将此案发回湘潭中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