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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140字具有著作权 大V侵权获利陷举证困难

  一个微博,短短的140个字,其著作权却不容忽视。根据新浪的统计,仅仅在今年1季度,新浪微博管理员就接到1526条线上举报,多是投诉原创内容被其他博主抄袭。昨天下午,北京市一中院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主办了“涉微博著作权问题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专家在发言时强调,微博虽短,权利不少。

  5亿用户日发微博上亿

  “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在今年4月份已经达到5亿多,每天产生的微博内容同样也是以亿计。”新浪公司法律部法务专员张喆介绍,从微博内容来分析,含图片的占到67.5%,含链接的占8%,含视频的占4.2%。

  作为运营商,新浪因用户在微博上的权利纠纷而经常接到投诉。从2013年第一季度来看,新浪接到律师函150余起,其中60起和知识产权相关。而第一季度用户在线上的举报则有1526条,多是针对微博内容被抄袭。

  而另一较大的微博运营商腾讯公司也不例外。腾讯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张钦坤介绍,腾讯微博的注册用户是5.4亿,根据2012年统计,腾讯微博的日活跃账户已经达到8700万。在海量的微博信息中,出现不少涉及侵权与否的争议,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也包括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案件。

  多名大V曾被指侵权

  “比较受公众关注的因微博引发的侵权争议,有郭德纲和于谦的相声,还有张海峡诉于建嵘的案子。”北京市一中院法官穆颖举了两个例子。

  郭德纲在新浪微博上有3600多万的粉丝,去年9月,郭德纲与于谦出演新作《屌丝青年》。而网络著名段子写手“剑神葡萄”发现,该作品中有一些段子摘自微博,其中包括微博上的原创段子。此消息公布后,郭德纲“郑重道歉”,并表示自己将创作《屌丝青年》2.0版,所有涉及的笑话都将全部摘除一字不用。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在新浪微博上的粉丝数量有160万,这位大V因在一篇评价法律界人士张海峡的微博中,附有张海峡授课视频的链接,张海峡起诉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该案的审理结果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于建嵘转发链接的行为是在评论涉案作品时,该行为符合微博这一社交方式的惯例,属于合理使用。

  转发微博是否侵权?

  “微博字数虽少,但其著作权是不容置疑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举例说,有的博主编一个段子,虽然很短,但很精彩。而从微博作为开放的社交平台的特征来看,在微博上发原创内容,其目的就是要博而告之,希望大家都看到。《著作权法》上有规定,在公众场合发表的言论,他人有权再次传播。因此,其他用户转发时,只要注明出处,就不侵犯著作权。如果原创者想禁止他人转发,就需要有例外声明。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则从技术层面分析转发微博是否侵权。崔国斌认为,转发时用户只是转了一个地址信息,并未复制拷贝,其他网民看的时候,仍然看的是原创者所发布的内容。这就像搜索引擎提供一个地址一样,并不构成侵权。

  不过,也有与会者提出相关问题。比如原创者把作品发到微博上后想给删了,但是有不少微博用户在转发时,并不是直接转发,而是复制过去并注明了出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认定为侵权的话,就与原创者的初衷相违背了。

  大V侵权获利缺证据

  “微博的迅速发展引发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是,更多的作品权利人选择和解或沉默。”北京市一中院法官穆颖介绍,在选择民事诉讼救济的时候,权利人所遭遇的最大困难来自于损害数额比较少以及举证困难。

  因为多数微博均是短短的140字,即使证明被侵权,能索赔的金额能有多少?而这也是微博用户维权积极性小的原因。穆颖法官建议,是否可以加大赔偿的数额,或者把转发量也作为赔偿的计算标准。

  微博上个别粉丝几十万的大V,常把别人的原创内容略微改写,就当做自己的原创予以发布,其转发量以万计。有人会认为,是大V的影响力使该作品被大家所重视,但是,从原创者的角度来看,其作品被侵权却是事实。但是,要想证明侵权者通过抄袭这140字的微博获利多少,几乎不可能。网上有种议论,说有些大V发一条微博收多少钱,但传言毕竟不是证据。

  穆颖法官认为,在举证的问题上,运营商应发挥更大作用,运营商可以在微博功能上促进授权使用和设置版权符号。

  图片视频最易侵权

  含有图片的内容在微博的整体中占了很大比例,而图片很容易在著作权方面产生纠纷,所暗藏的风险包括是否是用户所拍摄,或者用户在选择时是否经过了授权。

  新浪微博中,含图片的微博占67.5%,和文字内容不同,不少用户在发微博时,有随意上传一张美图的习惯,而这就涉嫌侵犯图片拍摄者的著作权。新浪公司法律部法务专员张喆介绍,有不少喜欢体育的用户在微博中发NBA视频,引来NBA的投诉。从2012年12月至今,新浪共处理NBA的投诉765条。

  本报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 常鸣摄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