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孩学雷锋被拷 律师认为警方涉嫌滥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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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因为爱心引发的“突发事件”。帮助人的动机,爱心女孩过激的行为,与得到的警方手铐,构成反差。在这起事件中,到底什么是袭警?警察在何种情况下有权使用手铐?使用手铐不当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记者胡维报道
湖北武汉。4月10日下午2时左右,在汉口南京路市二医院门口,岳阳女孩小李看见路边一位婆婆头部血流不止,赶紧拨打了110和120,并随着赶到的120急救车将受伤的周婆婆送至二医院进行救治。
将老人家包好伤口扶出医院时,小李见到老人失血过多,想帮着拦一辆警车送老人回家,但接连拦了两辆均未停下,第三辆停下问了几句要走,小李很生气照着警车车门踢了一脚,接下来就被警察铐住拳打脚踢并踹进车里。“这趟旅游让我刻骨铭心,做好事做得我好伤心,这武汉是怎么了,我再也不来武汉了!”女孩在现场气愤地说道。
论坛里网友还贴出了事发现场的图片和视频,从图片上看女孩被铐,腿上还有明显的伤,而被助当事人也在现场为女孩说话。这位老人在镜头前替小李鸣不平,并指责警察不作为。
据了解,与女子发生冲突的警车,系江岸公安分局武汉天地警务综合服务站的一辆处警警车。当时驾驶该警车的民警刘某与协警曹某称:当时,胜利街有一辆电动车被盗,他们接警前往现场,当他们以低速行经事发地点时,驾车的刘某从倒视镜中,看到路边有人踢了警车一脚,便马上停下来,让曹某下车询问发生了什么情况。
曹某介绍,他下车后,询问女子为什么踢车。得知该女子要求他们用警车送婆婆回家时,他表示正在出警,暂无法送婆婆回家,若有需要请她打110求助。该女子说就要这辆警车送。他对该女子的行为表示不解,拉着她的衣袖,让其先出示一下身份证。对方也一把拉住他的衣服,双方发生拉扯。这时,驾车的刘警官见状过来,想将两人扯开。女子又抓住刘警官的衣服,不仅将其身穿的反光背心扯破,还用脚踢刘警官的下身。这时,他才上前使用手铐将女子铐住。
随后,一旁受伤的婆婆哭了起来,称女子是帮她,心急才踢的警车。他们了解到事情原委后,打开了一只手铐,当要打开另一只时,该女子不仅拒绝了,反将打开的手铐套在自己的左手上。
警方道歉是否足够?
此事曝光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愤慨表示:“警察的手铐是用来铐犯罪嫌疑人的,而不是用来铐雷锋的”。江岸警方称,事情说清后,双方的误会得以消除。不仅该局的有关领导,还有当事协警、民警等人,均就处置此事使用警械不当行为,向李某赔礼道歉,并取得她的谅解。
武汉警方一方面细致描述李某的“袭警”行为,此后还披露,网络报警记录,称该女子曾有6次报警记录,一次要求警车送她回家,一次要求警车送她去酒吧。被她帮助的老太太证实该女子说:“警察送人不要钱。”
查阅有关警械使用的规定,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如果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争议一女孩袭警了吗?什么是袭警
警方:衣服被拉破,民警被踢伤;律师:举动或有过激之处,但无袭警意图
11日13时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江岸”发布微博称,“2013年4月10日下午,江岸分局一辆出警车途经市二医院急诊室门前,被一女青年拦住,该女子情绪激动,猛踢警车,民警不明情况,下车询问,该女抓住民警指责‘找警车帮忙,拦了几辆都不停’,并将民警警服,反光背心拉破,将民警踢伤,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将其控制,其间,有处置过当的行为。”
11日下午,记者致电江岸公安分局,负责宣传的肖警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局里面立即组织调查。“确实现场民警有处置过当,我们已经当面向当事女子赔礼道歉了。”肖警官告诉记者,警察现场并没有打女孩,只是拿手铐铐住。“当时现场女孩很激动,除开踢警车,还动手袭击了民警,在不清楚具体情况的时候,民警将女孩铐住也算是事出有因。目前并没有对涉事民警进行处理。”
“我们民警是在遭受到女孩袭击
的情况下,将其控制。”肖警官告诉记者,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是属于袭警了,但是考虑到她是做好事,属于事出有因,因此我们也没有追究她袭警的责任。
【律师说法】
甘元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所谓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的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等行为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在本事件中,岳阳姑娘小李的举动也许存在过激的地方,但是其本意是出于助人为乐,没有任何袭警的意图,其行为也不存在人身攻击的可能性,因此不构成袭警。
争议二警方手铐使用合法吗?
警方承认“处置过当”,律师称警方有滥用警械的嫌疑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纪委、政治部相关负责人赶往现场,将当事民警、协警,以及女子和婆婆全部带至上海派出所调查。经查,今年24岁的女子李某系湖南岳阳人,自称在武汉打工,做过多年珠宝等生意。当日,她在汉口街头发现婆婆受伤后,希望能拦辆警车送婆婆回家,因拦的2辆警车都对她置之不理,帮人心切的她才冲动地用脚踢了第3辆警车。
江岸警方称,事情说清后,双方的误会得以消除。随后,不仅该局的有关领导,还有当事协警、民警等人,均就处置此事使用警械不当行为,向李某赔礼道歉,并取得她的谅解。小
李自称手机3天前被人偷走,没留下联系方式。
针对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江岸警方再次表达对李某的歉意,并希望通过媒体表达:“湖南姑娘,感谢你的雷锋行为。对不起,希望这个小意外没有太伤害你!”
【律师说法】
甘元春:手铐是一种常见的限制人身活动的警械,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在需要进行治安拘留或者刑事逮捕的情形下才可以使用,小姑娘并没有被拘留或逮捕,因此针对本案中的事实警察有滥用警械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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