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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获万元精神抚慰金

  中新网韶关4月11日电(李凌 汪次安 何为亲)广东省仁化县一对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红杏出墙,并为第三者生育一女,丈夫得知后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仁化县人民法院11日通报,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08年,原告邓发与被告刘玲(均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后,于2009年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0年7月,由于双方各自在外打工,两人开始分居,导致夫妻间产生隔阂。在双方分居期间,刘玲红杏出墙,并于2012年1月10日产下一女孩。

  邓发得知刘玲婚外生育的事件后怒不可遏,认为刘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女的行为不但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更是损害了一个男人的人格尊严,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玲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认同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并同意离婚,故对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

  庭审中,刘玲坦然承认自己有婚外情,同意离婚。但称并不能确定女儿的父亲是情人还是邓发,因此拒绝支付邓发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可是,当邓发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时,刘玲又百般推脱。

  据此,法院依法推定女孩与邓发没有血缘关系,判决准予原告邓发与被告刘玲离婚,婚生子由邓发抚养,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