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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聋哑儿市场坠亡 父母因疏于照看被判负主责

  农贸市场管理不善,造成7岁聋哑儿五楼坠坠身亡,因此索赔57万余元。

  原告

  农贸市场有一定责任,但更多的责任在于7岁聋哑儿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判决农贸市场担责10%赔偿4.9万余元。

  法院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高岩

  王某夫妇埋头打理生意时,7岁的聋哑儿小风不幸从所在的农贸市场正在施工的五楼坠楼身亡。王某夫妇认为,农贸市场管理方应当负责,要求赔偿57万余元。

  近日,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农贸市场私自装修且防护措施不当应当承担责任,但更多的责任在于7岁聋哑儿小风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农贸市场担责10%赔偿4.9万余元。

  父母索赔57万余元

  王某夫妇在上海市某农贸市场租赁了两个摊位从事农贸产品销售,销售地点位于市场的一楼。2012年6月,因儿子小风放假在家无人照料,夫妇俩便把小风带到菜场看管。到达菜场后,王某给儿子买了两根冰棍后,便让儿子自己一人在旁边玩耍。于是,小风独自一人前往市场里的进货电梯,在被工作人员发现后并带回到摊位。小风的爸爸在菜场后门摊位边的躺椅上休息,其妈妈在菜场内卖鸡蛋。随后,小风再次进入电梯玩耍,在到达五楼后坠楼,经医院抢救,小风半月后身亡。

  经公安部门检查,结论显示小风是从大楼顶楼窗口意外坠楼死亡。小风坠楼地点位于被告上海某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场所内,公司理应对小风的死承担责任。于是,王某夫妇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过程中,王某夫妇认为,大楼北面电梯属被告专管专用,该电梯是大楼从底层至顶楼的唯一通道,由公司专用,事发当日,因农贸市场进货电梯被打开,小风才有机会进入电梯。该顶楼装修尚未结束,公司在顶楼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对门窗等敞开部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小风坠楼的直接主要原因。所以要求市场管理方面赔偿各种费用共计57万余元。

  父母在休息和做生意

  管理公司辩称,小风的死亡主要是监护人疏忽了监护责任,王某夫妇脱离了对孩子的管理义务致小风进入电梯。王某夫妇二人违反了所在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即不能带未成年人入市场。其间,公司的工作人员先后亲自及委托他人将小风送至底楼。而且施工市场顶楼的窗台高达1.43米,远高于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小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系聋哑人,王某夫妇作为小风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其应倍加细心看护、恪尽监护职责,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疏漏。王某夫妇违反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将小风带入经营场所后自顾自休息和做生意,在长达20多分钟内对小风疏于管理,任由小风进入农贸市场玩耍,由于两人未尽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致小风从高处坠落,对此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上海某管理公司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楼房自行分割、建造、装修,未采取充分措施有效消除危险因素,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认定该公司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当10%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嘉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上海某管理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夫妇医疗费、丧葬费等金额的10%,计人民币4.9万余元。二审法院也支持了这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