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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儿子因智障母没做饭棒击致其死亡 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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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只因智力残疾的母亲没有给自己做饭吃,15岁的少年王小明使用木棍击打、砖压身体、冷水浇身的方式殴打母亲,最终致母亲不治身亡。3月29日,合肥市中院一审宣判王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作文里,王小明曾写过一句话:“我为什么会生在这样的家庭里?”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位留守少年犯下弑母之罪?

  没有做饭遭儿子痛打

  3月29日,合肥市中院的法官来到巢湖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王小明站在审判台上,身高1米5左右,娃娃脸。据判决书载,2012年7月30日,王小明因其智力残疾的母亲小花未做早饭和午饭,便使用木棍击打小花,后王小明让母亲在屋外的水井旁的地上躺着,他用地上的红砖堆压其身体,用井水往其身上浇。

  之后,被同村村民发现并告知了王小明的亲属。王小明的亲属拨打了120并报警。当日16时许,小花被确认死亡。经鉴定,小花系全身广泛性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根据以上情况,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具体情况,从轻判处王小明有期徒刑八年。

  判决书显示,王小明的父亲王刚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小花智力残疾,等级为四级。王小明经常因琐事殴打其智力残疾的母亲。

  这样的家庭让他自卑

  “有时,我幻想生在富裕的家中,过着宁静的生活……当然,我觉得自己很傻,怎么可能有这样的生活呢?”在作文本上,王小明写下了这篇题为《心灵深处的幻想》的作文。王小明写道,“我爸爸打过我之后,我总是很气愤,心里说,‘我为什么会生在这样的家庭里?’”

  王刚说,孩子有时嫌小花不及时做饭,会对她进行打骂。“我有好几次发现小花身上有伤痕,一问才知是孩子打的,我也会教训他。”王刚说,孩子说过,自己家穷,妈妈有病,同学都不跟他玩,他的自尊心很受伤。

  2012年春节后,王刚前往外地打工,王小明基本上无人管教。王小明的初中老师刘莉说,她听说过王小明打母亲的情况。为此,她也多次找过王小明谈话,每次,内向的王小明都低着头听老师教训,说一句“以后不会了”,便不再多说话。

  专家建议:父母应加强爱心教育

  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说,如果王小明的家人能够对孩子进行正面的引导, 帮助孩子认识到智力残疾人与其他人是平等的,那么,王小明会把关心母亲看作是一种儿子的孝心和责任。王开玉认为,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除了父母,学校和社会应当承担起更多责任,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为孩子提供心理疏导。(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晨报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