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原副关长郑祖文因滥用职权罪获刑3年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不成立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退休多年后才案发的汕头海关原副关长郑祖文,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何璧斐
郑祖文,现年70岁,汕头海关原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于2003年退休。2011年,汕头经济特区拍卖行原总经理翁德川涉挪用公款案发。
据检方指控,1998年8月,郑祖文接到报告,汕头海关缴获并准备拍卖的近3000吨的“青油8”走私棕榈油、大豆油,在封存地即汕头市汕建国际油脂厂被盗。发现盗贼原是货主李建平后,郑祖文为掩盖调查局相关人的失职之过决定如期举行竞拍。随即指示李某辉、翁德川等人,安排李建平参加拍卖及确保他竞投成功后缴款。最后,李建平以每吨8060元、总价格约为2410万元成功竞拍。但他认为成交价过分高于市场价,要求减价,郑祖文知悉后研究方案。之后,该批油总价下调至1694万元。一年后,李建平无力付款,翁德川亦表示拍卖行无力垫付拍卖款,郑祖文随即指挥相关人员,虚列寄仓费先将324万元划到拍卖行,再作为拍卖款收回海关账户。另外,检方指控拍卖当晚,郑祖文收受李建平贿赂共计40万元,其虚列开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导致国家利益受损,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
去年,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祖文对检方指控事实基本承认,但不服贪污、受贿指控。他当庭翻供,称遭到疲劳审讯及各种威逼利诱,才违心承认受贿40万元。此说当时成为本案的一大关注焦点。
新快报记者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最终不予采纳受贿指控,因为李建平前后供述不一致,细节与郑祖文供述也有出入;法院认为,郑祖文变相减价、虚列寄仓费,是在李建平无力还款情况下,为掩盖走私油被盗的无奈之举,属于滥用职权的延续,不应论处贪污罪。郑祖文作为海关领导,违纪行为,其主观上为了单位的形象非为个人私情私利,故指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证据不足。法院最终认定郑祖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关于1040余万元损失,已过十年追诉时效,损失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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