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10年雪错案责任焉能自查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 蒋铮
(发自杭州)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详见本报3月27日A6版报道)。
在做出无罪判决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氏叔侄错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3月26日深夜,张高平、张辉叔侄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采访。记者的最后一个提问是:“如果今后还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你们会怎么办?”张高平毫不迟疑:“当然要帮!我会送她上出租车、再记下车牌号。”
访谈
“随她去吧”
[张高平说不想打扰前妻,但3月29日,她找到了张高平。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他获得了“450万元赔偿”,是来要钱的,她说,跟了张高平6年,也应该获得赔偿。事实上,张高平尚未获得任何赔偿,对此,张高平说:“不知道怎么回答,随她去吧。”]
这是一对淳朴的农民叔侄。叔叔张高平今年48岁,讲话时常常“嘿嘿”地笑出声;张辉今年37岁,累了就蹲在叔叔脚边,问他的话多了,会紧张得擦汗、把记者递给他的纸巾揉成一个小团。
3月27日,零点已过。张辉、张高发还待在辩护律师朱明勇的房间里,一屋子挤满了家人、记者和律师们。再过几个小时,张氏叔侄就将回到阔别10年的安徽歙县老家。在狱中已习惯晚上10点准时熄灯睡觉的张辉有点累了,蹲在地上支着脑袋;而他的叔叔张高平还在兴奋地说:“都不记得今天怎么过的,就是特别高兴!”
张高平说,即使蹲了十年冤狱,他仍坚信正义会到来,但即将重新走向社会的他心里却很忐忑,张辉则毫不掩饰自己的茫然:“我都被淘汰十年了,以前也只会开车,现在家里没钱,我拿什么去成家立业?父母亲年纪大了,我拿什么去孝敬?”
十年前,张高平刚买了一辆20万元的大货车,带着大哥的大儿子张辉跑货运生意,“我那车是当时周边6个村里最贵的一辆!”张高平虽然有过婚史,但不到40的男人还是“一枝花”,再娶的妻子才24岁,还刚刚怀上4个月的孩子。张辉也快要娶老婆了。从天而降的“5·18奸杀案”,成了一颗炸弹,把他们的生活炸得支离破碎。在二审判决书下达的当天,张高平的妻子跟他离婚,胎儿也被打掉。而张辉的未婚妻,从此一去不返。
“我不恨她(前妻),老公是‘奸杀犯’,谁能抬得起头?”张高平说到前妻时,语气变得有些低沉、但依旧温和,“不会再去见她,不想打扰她的生活。”他抹了抹已经开始谢顶的头,坐直了身子:“不过我会把再审判决书寄给她,告诉她,前夫是个被冤枉的好人!”
“我不憎恨”
[张高平在新疆监狱里的“硬气”,出了名。他拒绝“改造”,也拒绝减刑。最终不仅触动了管教干部,也感动了驻监检察官。这位现在已经退休的老人,每年都给他写申诉材料,在退休前的一个晚上还在写。夜里想到张辉张高平的冤情,老检察官常常流泪。]
羊城晚报:冤狱十年,你有憎恨吗?
张高平:现在给我平反了,就没有了。我恨的是那些实施逼供、逼我抄(认罪材料)的那些人,我绝不能容忍。现在给我平反了,我还要感谢很多人呢!包括律师、法官,其实这都是他们应该做的,但我内心还是要感谢他们。我在法庭上也是这么说的。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但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我知道最后还是要公、检、法出面来纠错。我不憎恨他们。
羊城晚报:你在新疆监狱里态度很坚决,一直不认罪?
张高平:他们说只要让我把“犯罪事实”写下来,就减刑20多个月,我不答应;还让我写《认罪悔过书》,写因自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给受害人家属和自己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我也不写,(如果写了)放我回家我都没脸,我宁可死在监狱里。我就是这样子的,我要么拿到无罪判决书走出监狱,要么就死在监狱里,要么15年刑满释放后我接着申诉。监狱里的警官说减刑归减刑,申诉归申诉,可以分两步走嘛,我说不是我不想出去,但“犯罪悔过”这些材料我不写,连唱悔过歌都会在晚上睡觉时像刀绞一样无法忍受。
“认罪材料”
[“要不是牢头逼我,是不会认罪的,(认罪材料)写的简直是‘西游记’般的神话故事!”杭州警方“采用这种古老卑鄙的手段,串通牢头对我刑讯逼供,办出这种案子是浙江人民的耻辱。”]
羊城晚报:为什么当年你们会作有罪供述?
张高平:要不是牢头逼我,是不会认罪的,(认罪材料)写的简直是“西游记”般的神话故事!我在监狱里也说了,别说我强奸了,我如果有这个想法,我都认罪伏法!
在杭州西湖刑警大队我苦头吃尽:他们让我站了7天7夜,让我蹲马步,不让我吃饭,我实在受不了赖在地上,他们就抓我的头发,我还是起不来,他们就提着我的手铐不停抖,我被抖到骨头都酥了才勉强站起;用拖把棍按我的脚,按到我骨头受不了不停地叫,我一叫,他们就笑,像看猴子一样;又把我按到地上,脚朝天,把我嘴巴封住,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打巴掌,跪皮鞋底那些都是小事……现在手臂上还有被他们用烟头烫的疤。
更可恶的是牢头狱霸。在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我一进去牢头就打我,嫌我破坏了他吃饭的心情,还给我立规矩,说“老大”上厕所,我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还让我朝东南方向拜菩萨。牢头还说,“你态度好点,我写好你抄”。他写好之后,我拒绝抄,他就打我到半死,还说晚上打完50只蚊子才能睡觉,哪里去找50只蚊子?!每次提审回来,都得向牢头汇报,否则就打我。认罪书就是这么写出来的。那天(3月20日)我在法庭上说:“杭州市公安局采用这种古老卑鄙的手段,串通牢头对我刑讯逼供,办出这种案子是浙江人民的耻辱。”
张辉:我当时刚进号子,看见袁连芳的第一眼就觉得他不是好人。袁连芳是“老大”,一开始语气还是比较温和的。我说我没有杀人,他听了就让另外两个人打我,让我好好说,每次被打完,他就跟我重新说一遍案子的“经过”,“细节”比我还清楚,还画了图纸,他很能说,也很能写。每次提审回来,他都知道我说了什么,质问我是不是翻供了,只要我一翻供他就叫手下两个人把我拉到厕所里打,打下身。那种痛苦非常惨,我都讲不出来。要不是他,我也不会吃这么大的苦。
我们恨牢头狱霸,也恨指使牢头狱霸的人,牢头狱霸没有这个权力,肯定是办案人员指使的,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牢头狱霸全知道,肯定是办案人员跟他说的,他们串通一气,我绝对不能容忍,太过分了。
错案追责难在哪里?
公安及司法体系内的“自我纠错”现状使得办错案的“成本”很低
张氏叔侄冤案引发的广泛关注中,有一种声音十分突出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中,预防错案发生的机制十分羸弱,事后“自我纠错”又基本局限在体系内部,缺乏独立调查力量的制衡。这让当事人对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追究,显得困难重重。
错案受害人应参与倒查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葛洪义:
错案受害人应参与倒查
羊城晚报:张辉、张高平错案如今昭雪,对相关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应不应该追溯责任?
葛洪义:造成冤假错案当然要追究责任。但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以外,能追究责任的部门基本还是在体制里面,比如以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来查,如果出现问题再移交司法机关,个人是无法做这个事的。
羊城晚报:即“自查自纠”?
葛洪义:基本上可以这么说。目前是所在单位以及其上级单位和纪检部门先行介入查处,如果属于行政责任,就追究行政责任;如果属于法律责任,再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法律追究。我个人认为,通过这个错案反映出:
第一,必须落实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国外司法是独立的,所以这类错案几乎不存在。比如说警察抓错人了,检察官是不会批的,即使检察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判,因为它们相互之间是独立的。但在我国,公、检、法一般是协调办案,一旦出现错误,就很难追究。所以我们希望保持司法独立,各个司法机关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各自承担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错,就哪个环节承担后果。
第二,司法体制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司法人员一定要贯彻责任制,避免责任不明确,内部一定要职责职权一致。现在我们经常是集体决定,责任不明确,出了事就找不到责任人,追究不了,这是体制上的问题。最终往往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由财政用纳税人的钱安抚当事人,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第三,应该赋予受害人一定的追诉权。古代有“诬告反坐”,比如某人诬告别人冤判5年,自己也要去坐5年牢,这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我觉得受害人应该有权利参与追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有权启动相关的程序。
“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责任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
“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责任
羊城晚报:在本案中,为什么司法机关会在证据如此牵强的情况下定案判决?
蔡险峰:“5·18奸杀案”是命案,“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个硬性要求既是破案的动力,也是压力,甚至导致办错案。
很多命案发生后,对公安机关的要求都是层层加码的军令状,上级要3个月破案,到了中层可能只剩下2个月时间,到了基层甚至只有10天的破案期,给办案人员的压力太大。我国目前的侦查技术和手段还不是很先进,要快速破案,很大程度上要靠民警排查、走访,圈定嫌疑人进行讯问,也就是说通过口供破案。
刑事技术跟不上,法律对刑讯逼供的制约不够,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保障不够,上级部门对破案的期待,有时候还有舆论压力,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这些因素结合到一起,公安机关就可能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办案。在这种情况下得到的口供,有真有假。但为了尽快破案,圈定嫌疑人后,有时候包括检察院、法院甚至律师在明知证据体系不够完善时,也想把案件尽快了结。
羊城晚报:如何看待冤假错案中的司法漏洞?
蔡险峰:很多案子都是在当地“挂牌”的,重大案件还会成立专案组,党委、政府也会给司法部门施加压力。专案组本应只负责侦查,但有些专案组被赋予很大权力,检察院、法院的制约力会被压制,很难跟专案组抗衡。这样的话,整个司法过程就被扭曲了。他们甚至还会限制律师的权利,或者威胁当事人把比较强硬的律师换掉。
羊城晚报:为什么错案昭雪之后,对办案机构的追究却多数不了了之?
蔡险峰:一是大家不愿意查清楚,基本上都是上级查下级,本级查本级,大家都是同一个系统的,牵扯的人又多;没有独立的调查机构参与,能够为当事人平反,进行一些国家赔偿已经很不错。对于办案人员来所,目前办错案的“成本”并不高。
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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