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修订城乡规划公示办法 不再走过场
规划公示走过场,公示牌找不到?对公示事项反馈了意见却不见下文?全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规划公示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即日起至26日在市规划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你对该《办法》还有什么细致提议,可传真至83334832或发电子邮件至ghjfgc@126.com。
如何进行公示?
批后公示挂网不得少于1年
电力电讯等专业工程规划不予公示
规划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两大类。
批前公示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报送审批或审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城乡规划草案前,应当公开展示规划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在展示期间及展示期满后5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批后公示是指,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公布。在城乡规划展示场所的公布不得少于30日;在政府网站的公布不得少于1年。
《办法》中同时规定,城乡规划公示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进行公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电力、电讯、燃气、给排水等各专业工程规划和现状图文等不予公示。
应该在哪公示?
5种方式取其1种或以上
公示牌不能随意放
公示找不到?去下面的渠道搜搜看。《办法》已明确城乡规划公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公示,指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展示场所进行的公示;2.政府网站公示;3.建设项目现场公示;4.媒体公示;5.论证会、座谈会等其他方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示内容、公示目的等不同选取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方式进行公示。
为了防止有些项目规划公示走过场,或将涉及敏感问题的规划公示牌故意放在偏僻的地方,《办法》还对规划公示牌的制作和摆放进行了详尽的要求。
据《办法》,公示牌规格为不小于65cm×90cm,应当摆放在选址或者用地红线范围内、小区(建筑物)出入口、公告栏、物业管理用房入口、社区公告栏等人流相对集中且方便利害关系人阅知的显眼位置,且公示牌上边沿距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2米。用地范围较大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重要位置适当增设公示牌。存在多个出入口的,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在公示期间应当固定,不得随意移动。
现场公示的首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巡查部门、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个人)共同到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现场确定规划公示牌摆放位置。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参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现场监督检查。
反馈如何落实?
意见须整理入档
矛盾较大可举行听证或座谈会
对规划公示反馈而来的市民意见,《办法》要求规划部门应认真进行研究,反馈意见有法律和事实根据且与所公示的规划事项直接相关的,应当予以采纳。
此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就反馈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反馈意见须整理后并入案件档案一并呈批。必要时,可以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布。
《办法》还明确,公示中依法告知了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举行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举行听证或者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作者:吕楠芳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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