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2014年春节临近,全国各省市的“两会”正在密集召开,在雾霾频现的一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毫无悬念地成为了当地 “两会”讨论的焦点。1月18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在北京市人代会上进行审议,经历三轮修改后,条例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首次纳入立法予以明确。同时,在天津、河北等地区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污染防治也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般情况下,北京市的立法情况对其他地区来说,具有带头、示范的作用,之前的很多地方性立法都是如此。
北京“高规格”立法降低PM2.5
根据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5%以上,大气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5%左右。全年将削减燃煤260万吨,退出污染企业300家。
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PM2.5的年均浓度下降目标,尚属首次,体现了北京市在治理大气污染上的决心和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条例》正式提交北京市人代会进行审议。《条例》新增规定,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明确了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 (PM2.5)为目标,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对此举措,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表示,此次是北京市首次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最大的特点并不仅如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都是在当地的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的,“此次是人代会上通过的法规,法律地位更高,法律效应更强”。
各地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
从环保部已发布的2013年月度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看,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基本上仅为其他区域的一半,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十城市中,京津冀地区城市所占比例也几乎超一半,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根据上海市政协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上海市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组织近40名委员,围绕进一步改善上海环境空气质量开展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告建议,加快出台“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办法”,率先推动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入法。
然而,城市空气质量受区域环境影响较大,北京市作为京津冀的核心区域之一,其在政策的制定和任务的推进过程中,难以与河北和天津隔离。
从近期天津、河北召开的人代会来看,污染防治依旧是这些地区政府2014年的工作重点。天津市长黄兴国在人代会上代表市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重点工作提出,着力强化污染防治,加快提高环境质量。
河北省长张庆伟在向当地人大作报告时说,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之一是,全省PM2.5浓度下降4%。
但是,天津、河北两地是否会参照北京的执行约束,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降低PM2.5的要求?一位曾参与北京市组织讨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家认为,北京对PM2.5的立法在京津冀地区具有借鉴意义,环保问题都已成为了当地政府的首要工作。
作者: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