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吴凤茹、谢刘权)私自偷电,不料触电身亡,死者儿子竟状告供电局疏于管理为私自接电提供了便利,要求供电局赔偿。广东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对触电身亡负全责,驳回原告起诉。
去年11月7日,张某私自在五华县长布镇大坑村河背组220V三相四线的低压照明电线上,用胶皮电线接引电到他放在稻田的电动打禾机上。当天打完禾后,张某发现接在打禾机上的电线起火,在拾起扁担扑火时,不幸触电死亡。
事后,张某的儿子阿福却将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告上了法院。阿福认为,供电局架设的线路不合格,且疏于管理,对张某触电死亡有明显的过错,要求赔偿107638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原因是张某乱拉乱接电线,接在打禾机上的电线起火后,处置不当导致触电死亡。张某对其触电身亡应负全责,而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架设的低压照明电线与张某触电致死没有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