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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假药2年顺风顺水 因未开发票被举报获刑

  私下里销售假药,两年来顺风顺水,没想到一张发票让自己“阴沟里翻了船”。今天上午,江苏海安县法院对此起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强(化名)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1月8日,李强像往常一样,通过田某将1瓶“易瑞沙”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徐某。不料,徐某恐买到假药,向其索要发票。几经托词,李强难以出具发票,徐某察觉自己上当,遂向海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事后两天,李强担心会被重罚,于1月1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理查明,李强自2011年至2013年1月间,在明知“易瑞沙”未获国家相关部门批文生产的情况下,仍先后5次将私自持有的抗癌药“易瑞沙”销售给他人,合计销售10瓶,得款人民币8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及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李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等,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包装再好,也不过是侥幸一时。例如本案,李强那会想到自己“载”在一张发票上。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脑筋切莫用在歪处上,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通讯员 王林谭 成德 记者 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