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红会拟规定捐款者可优先获救助权利
新京报讯 (记者王卡拉)“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并可获得相应表彰。”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盐城市红十字会通过了《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此《办法》一经报道立刻遭网友炮轰,有人把这一新规称为“生命交易”。
对此,盐城红十字会表示,此《办法》并未正式通过,尚在讨论中,细节仍需修改。
新规
捐薪会员优先获得救助
据现代快报报道,盐城市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盐城市公民每年向盐城红十字会捐款100元以上(含100元),即可申请成为一名红十字会捐薪会员,可通过《捐薪博爱卡》的卡号或身份证号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网站查询捐款情况。红十字会也会将捐款使用情况及时发布到网上,让捐款者知晓。
《办法》还规定,捐薪会员有优先得到救助的权利。累计捐款1000元以上(含1000元),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在盐城地区遭遇突发灾难和患重大疾病时,捐薪会员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捐薪博爱卡》向红十字会申请得到不少于其累计捐款金额的救助。
另外,捐薪会员还享有受到表彰的权利。根据捐款数额,将获得所在地红十字会的奖章、受聘为荣誉理事、荣誉副会长、博爱大使荣誉称号等不同层次的奖励。
反响
新规被指商业化操作
盐城红会的新规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争论。不少网友对这种效仿献血制度的新规持反对态度。
“谁捐的钱多就奖励谁,这明明是进行商业化操作嘛,红会从来就不是商业单位。”网友“海右长安”指出,这种捐款回馈激励机制是本末倒置。红会的宗旨是救济穷人,而不是谁捐的钱多奖励谁。按照商业化进行操作,才置红十字会于如今的尴尬地位。
也有网友称,不能用“优先救助”来绑架“善心”,当救助和金钱画等号的时候,就已然成了“生命的买卖”。
盐城红会
捐薪会员管理办法是审议稿
江苏盐城红十字会有关人员表示,媒体报道提及的《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只是审议稿,并没正式出台,报道里删掉了“审议”二字,提及的内容不是最终的办法,在召开理事会审议时,就有理事提出一些问题,还需召开理事会多次讨论。最终稿要到地方法制办备案,同时上报上级红会。盐城红会想出台该《办法》是为了增加公开透明,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由于是新生事物,面临不少争议,该工作人员表示,盐城红会也面临着很多压力,不便接受采访详谈此事。
点评
去年几个全国的透明指数榜单表明,基层红会的透明度是最低的。盐城红会想通过改革提高透明度是值得肯定的。捐100元以上建立博爱卡,让捐助者可查询自己的信息,这一点有利于提高红会的公开透明度。设置100元门槛,在中国当前情况下,也无可厚非,毕竟要做公开透明有一定成本。对常年作出贡献者给予表彰,也符合国际通常做法,荣誉奖励无可厚非。
优先救助捐助者,在伦理道德上可以接受,但违背了红会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大的突发灾害等紧急状况面前,救助应人人平等。这条必须要有附加条件,即对于需要救助的人,在家庭经济条件情况同等时,可优先考虑救助捐助者。这样操作还需设立社会监督机制,不能由红会单方来决定救助谁,必须有公众的参与才能更有利于保证公平性。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