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全城遮掩狗字 全城讳“狗”?
尽管距广西玉林民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还有11天,但玉林市区绝大部分的食狗餐馆已将所有带“狗”字的店名和菜单或掩盖或铲除。多个店家告诉记者,此举是避免刺激前来玉林抗议的爱狗人士。记者9日晚在玉林多处餐馆聚集地看到,往年摆在店门前的狗肉已经难觅,一些餐馆要么将“狗”字粘贴掩盖,要么干脆更名换牌,与“狗”脱离关系。诸如“脆皮肉 ”、“生闷土 ”等店名和菜名比比皆是,让人有些莫名其妙。(6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玉林全城“遮狗”,是害怕刺激“爱狗人士”,居然到了全城讳“狗”字样的地步,真是悲哀!爱护动物包括爱狗,无可厚非。但是,这种爱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限度的,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走。爱心必须服从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人们不许吃狗。如果因为爱狗超出了法律法规的范围,就可能演变成一种让人难以忍受的偏激性“暴力”,玉林全城“遮狗”无疑是这种“暴力”的结果,让人无奈而无语。
其实,吃狗肉是当地由来已久的民俗,应当得到尊重。人们之所以对当地的狗肉节有微词或反感,是因为先前当地一些作坊宰杀狗,有些血腥;还因为一些狗肉来源不明,涉嫌狗肉食物的安全,等等。如果这些问题能够避免,吃狗肉有何罪过?一些人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这不是禁止人们吃狗肉的理由?牛马也是人类的朋友,为人类劳作,我们不也是吃它们的肉吗?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吃狗肉不违法,狗肉该吃还得吃,这没有什么理亏的,当地也不要因为“爱狗人士”的激烈反应而成缩头乌龟,只是当地吃狗肉不宜太张扬,这倒是当地需要认真考虑的。
既然吃狗肉不违法,“爱狗人士”倒是应当注意自己行为的后果,切勿因为自己的爱狗影响了公民的饮食权利和商家的生意。如是,“爱狗人士”倒有可能被告到法庭。“爱狗人士”是否想过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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