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早上7时许,网友“该是时候”和另外一名女同事搭乘202路公交车上班,上车后她们顺利找到座位。一名后来上车的老人向她们“索要”座位,因为觉得受到了侵犯,“该是时候”的同事并没有向老人让出座位,没想到这位老人竟然口出脏话,并一屁股坐到了女孩的身上。(西安新闻网11月17日)
这位老人居然在公交车上“索要”别人的座位,这本身就很荒唐;至于他口出脏话,并一屁股坐在一位女孩的身上,就更是耍流氓的做派。难怪网民们对这位老人指责之声此起彼伏,“如果属实,这老家伙就是个老流氓,这已经超出道德的底线。可以报警”,“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诸如此类。
1979年颁布的国家《刑法》里曾有过“流氓罪”条款,但考虑到“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从而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1997年修订的《刑法》改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从西安这位老人的强行坐在女孩腿上的做法判断,或许他一定程度上就已经涉嫌“侮辱妇女罪”了,确属“为老不尊”。
放眼神州大地,这种“为老不尊”现象也似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久前就曾有两段视频在网上流行。一段视频记录了在江苏苏州的一辆公交车上,一名正在专心看复习资料的大四女生未及时给旁边站着的老人让座,老人先用腰撞了两下女生后,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老人暴打女生,并在女生试图用手机给他拍照留存证据的时候再次暴打女生并抢夺手机的情景。另一段则记录了陕西榆林世纪广场上,多名老人在大庭广众之下猥亵一名女精神病患者,并以此来开心取乐的画面。两段视频,从不同层面暴露了当今某些老年人的丑恶行径,也说明了不少老年人的道德滑坡与暴戾之气。
孟子在描述他所理想的社会时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与孔子对大同之世的理解——“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一脉相承的。当我们看到不少老人倚老卖老、为老不尊,我们很容易变得难以淡定,毕竟中国也有句古话,叫做“为老不尊,为幼不敬”,意思就是,如果老人不懂得尊重自己、尊重别人,那么,年轻人也可以不敬重老人。
但这种“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线性思维,其实还是太过简单、太粗线条,并不能化解“为老不尊”的现实难题,反倒更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因为,一味指责老人们“为老不尊”,并不能让我们走上道德高地,反而让我们更显得沉不住气。当我们纠结于“为老不尊”,我们其实也是在回避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老人“为老不尊”,终究是全社会之痛,不但我们的社会遭遇了不应有的伤害,老人们其实也是其中的受害者。再说,老年人也是当下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也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我们不能因为一些老人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倚老卖老、为老不尊,就一棍子打翻一船人,而是应该更多地体谅那些身处社会底层的老人们,设身处地替老人们着想,尽量包容面对困境的老人,方能化“负能量”为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