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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超生女婴被乡政府强行抱走18年无下落(图)

第1页 :寻女是夫妻俩今生最大心愿
刘老根、夏凤各夫妻俩向记者展示孩子的脐带和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女婴出生不久被抱走18年不知下落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政府责令须公布

  10月28日,河北白洋淀的刘老根还在为寻找18年前失散的女儿奔忙。1995年5月28日,刘老根、夏凤各夫妇有了他们的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规定,孩子在出生11天后被人留下400元钱后强行抱走。

  18年间,刘家四处寻找被抱走的孩子,多重证据指向此事当时是圈头乡政府所为。在通过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保定市政府2012年12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必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然而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老根夫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寻女是夫妻俩今生最大心愿

  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坐落在有着“京南水乡”之称的白洋淀中心,是安新县唯一的纯水区乡镇。从安新县城码头坐船走30分钟水路,就到了圈头乡桥南村。村里一处小广场旁,有一面乡村文化墙。刘老根就住在这面墙一侧的巷子里。

  10月17日下午,这面文化墙前,工人们正在印刷着新的政策宣传画,其中一幅画旁写着“一家有女千家求”。而对于刘老根和夏凤各夫妻俩来说,在过去18个年头里,他们的生活只有一个重心—寻找当年被抱走的女儿。

  “我们现在已经不要求认孩子了,只想知道孩子是否还活着、在哪,哪怕远远地看看都成,否则我们死不瞑目。”夏凤各淌着眼泪、咬着嘴唇说。

  市政府责令下级信息公开

  2013年10月28日一大早,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就拨通了代理律师林峰的电话。

  电话中,夫妇两人焦急地询问对安新县政府的行政赔偿诉讼是否已经被法院受理。

  远在北京的林峰律师耐心地向夫妇俩做了解释,并且信心十足地告诉他们:有“那个文件”在,法院是否受理根本不用担心,甚至案件胜诉也只是时间问题。

  让林峰律师如此有信心的“那个文件”,是保定市政府2012年12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这份编号为“保政行复决(2012)55”的文件,也是保定市当年最后一份“行政复议决定”,更重要的是这份文件完全支持了申请人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的请求,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必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这意味着,安新县政府必须按规定向申请人交代1995年下级圈头乡政府相关执法者抱走他人女婴的过程,并且客观陈述孩子的去向。

  尽管有上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但安新县政府依然拒绝解释多年前的事件过程。

  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老根夫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万般无奈之下,刘老根、夏凤各夫妇于今年10月下旬委托律师,希望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安新县政府对自己18年前失去爱女的事实给予必要的行政赔偿。

  女婴被“执法”因违反政策

  1995年5月28日,因小儿麻痹症而双腿残疾的夏凤各在家中诞下了一个女儿。负责接生的,是村里的接生婆陈老体。陈老体向记者证实,这个女孩是她为刘老根和夏凤各夫妻俩接生的第3个孩子。

  同年6月7日,圈头乡政府一位副乡长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其带到乡政府。当天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去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人,但遭到拒绝。上述情况在安新县人民检察院2006年出具的《安检渎检撤字(2006)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中得到证实。

  这份决定书中这样表述:“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查明,1995年5月28日,刘氏夫妻超生一女孩(第三胎),乡政府知道此事后,同年6月7日上午,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某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刘老根带到乡政府。当晚,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到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给外乡或外县,夏不同意……当晚11点左右,刘老根被放回家。第二天下午两个妇女到刘老根家,给夏凤各留下400元钱将孩子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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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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