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多达1300余人,650余人被抓获,涉及29个省区市
7月29日至8月5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全国公安机关对一批重点网络涉毒违法犯罪行动采取了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了各类网络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120名,捣毁制毒加工窝点10余处,缴获各类毒品218千克,易制毒化学品7.93吨,枪支22支,子弹719发。
其中,无锡市公安局共查明14个涉毒网站,涉案人员多达1300余人。根据无锡市警方发现的线索,全国范围内共查处涉案人员650余名,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昨天,无锡市警方向媒体披露了案件的侦破情况。
现代快报 记者 薛晟
线索
“毒虫”视频吸毒
还有女子色情表演
今年初,无锡市锡山、江阴警方获得线索并发现,有多个视频网站供众多涉毒人员交流吸毒体会和联系买卖毒品。
由于案情特殊,为了摸清这些涉毒网站的具体情况,办案民警利用一名落网瘾君子的身份,进入到了相关的一些视频聊天室进行调查取证。
在一个名为“火凤凰”的聊天网站上,民警发现有十余人在视频聊天,但和其他视频聊天网站不同的是,在这些网站上聊天的人嘴里都叼着一根吸管,时不时还会吐出烟雾—这些人正在吸食冰毒。
民警还发现,这些网站经营者为了吸引更多人员来到这里吸毒,有时甚至还会找年轻的吸毒女子进行色情表演。
侦查
14个涉毒网站
共计1300余人涉案
民警发现,这些网络涉毒案件涉案人员身份复杂,有公司白领、私营业主,也有无业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与互联网接触密切,在网站聊天人员的引诱下,极易沾染毒品,危害极大。
为此,无锡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共查明与狼共舞、魔仙堡、火凤凰、汇其乐、今生缘、夜色、豪门夜宴、神话等14个涉毒网站,涉案人员多达1300余人,范围涉及北京、上海、重庆、浙江等全国29个省市地区。
抓捕
已抓获650余人
有“站长”获利百万
7月下旬,公安部发布统一收网命令后,专案组在江阴等地展开集中抓捕。目前,警方在全国范围内共查处涉案人员650余名。
今年43岁的无锡人郭某(化名),曾是“与狼共舞”吸毒网站的“站长”。这个网站的会员最多时达800余人,据郭某交代,一年时间内,他把通过“经营”网络赚来的钱都投入到网站“建设”和自己吸毒上,金额有100万元左右。
涉毒网站运作模式
据警方介绍,这些网站有一套完整的运营模式,逐步形成了由“站长”组织,吸毒人员作为中间人介绍,通过视频公开吸毒的“产业链”。
1.建网站
租用成套视频聊天软件
网站权限最高的是“站长”,网站站长一般租用成套的视频聊天软件,每个月的租金6000元到8000元不等。
2.拉会员
当众吸毒才可以加入
据无锡警方介绍,目前查获所有涉毒网站聊天室人员必须通过熟人介绍,并在视频中当众吸食冰毒才可以加入。客服人员如果拉人进去,还有提成。
3.设密码
审核批准“毒虫”入网
这些涉毒网站的网址,只有通过“站长”点对点的提供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后,才能登录。一旦该聊天室管理员发现进入网站的人不吸毒,会立即把这个人踢出聊天室。聊天室管理员还通过不断变换聊天室密码,控制吸毒人员人数,以“净化”吸毒人员结构。为了不被人发觉,这些网站往往半年左右就会更换服务器,以达到安全运行的目的。
4.挣会费
每月会费几百到上万元
在网站上可以赌博、观看色情表演等。会员按照每个月的消费不同,分为不同的级别,每个月的会费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一次性充值多的,“站长”还会赠送毒品作为奖励。“站长”通过卖高级别的会员号和游戏币充值赚钱,客服则靠拉会员拿提成。
视频吸毒者
25岁的小娟(化名)已有多年吸毒史,去年因为与男朋友分手,她又陷入视频聊天吸毒。 据介绍,由于吸食冰毒等新型毒品具有群体性特点,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很多人聚在一起吸食,很容易被发现;而虚拟的网络世界,则为吸毒人员创造了一个既隐蔽又能聚众吸毒的场所。
视频吸毒会互相“感染”
小娟说,大家在吸毒的同时,还会打出“17666”(据称是“一起溜冰”吸毒的网络用语)的字样。看到别人在镜头面前吸毒,自己也会受其感染,一起对着视频吸毒。到后来,小娟只要登录这样的网站,一看见有人吸毒,自己也会跟着吸食起来。据其透露,她一个星期一般至少吸2克,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一天1克。
能通过毒友买便宜毒品
除了在网上扎堆吸毒,通过网络结识各地的毒友,找到更加便宜的毒品,也成为这些瘾君子热衷网络吸毒的一大原因。据落网的小峰(化名)透露,自己在当地买冰毒,每克的价格要六七百元,而通过网友购买,则只需一半的价格,有的地方甚至更低,通过网络交易后,他们往往会选择快递交收。
难题
打击网络涉毒 尚存立法真空
在采访中警方表示,由于通过互联网教唆毒品犯罪和进行毒品交易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网络吸毒案件侦办起来,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网络的虚拟化,全国各地的吸毒人员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视频吸毒,这些人员查起来很困难,而且还涉及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网站管理者涉嫌容留吸毒罪吗?
另外,根据相关法规,现实中存在容留吸毒罪。而像网络房间这种虚拟空间,是否也可以定性为容留吸毒罪,目前存在争议。同时,在贩毒案件中,快递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网站开发软件提供商和网络服务器提供商们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目前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据介绍,按照目前的相关法规,上述网络吸毒涉案人员,如果不存在贩毒行为,那么只能以吸毒进行处理,一般第一次是实施拘留,第二、第三次才能实施拘留和进行社区戒毒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可能已经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
对此,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王友祥律师也认为,上述案件中,网站管理员是否能定性为容留吸毒罪确实存在争议。刑法中规定了容留吸毒罪,但通常理解为给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外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一般来讲,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认定为容留地。但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吸毒是否构成该罪名,还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但是,网站管理员设立网站的目的是吸引吸毒人员或者曾经吸过毒的人员进入网站,利用毒品使人上瘾的特性,通过吸毒人员的表演视频等手段引诱他人吸毒或者复吸,其行为将可能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如果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根据刑法规定还应当从重处罚。
将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尽快启动
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表示,对于这些涉毒网站、管理人员等所作所为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在这方面的调查研究,推动在这个领域的立法工作尽快启动起来,把相关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尽快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