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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为未满18周岁艾滋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李强 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简称“感染儿童”)将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按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确认感染儿童身份时要注意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财政按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由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作出审核、审批和备案,统一为感染儿童或其监护人办理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并发放到户,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上述银行账户。

  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发放;新增感染儿童可随时申报审核审批,经审核批准之日起次月开始领取。县级民政部门与感染儿童的监护人签订感染儿童养育协议,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认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感染儿童生活费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按2011年出台的广东省孤儿养育标准,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和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部分地市高于这一标准执行。目前,广东省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孤儿已经每人每月获得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