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观光赌博条例草案 赌场1%营收用作公益
南都讯 记者韩福东 台湾当局“行政院”会议昨日通过《观光赌博管理条例》草案,一旦“立法院”审议通过,即予执行。据了解,该条例允许台湾离岛采取新加坡高度管制模式,于“国际观光度假村”内设立赌场。
预计四五年后才开业
台“交通部长”叶匡时昨日在记者会上说,该草案将列为优先法案,希望“立法院”本会期能通过,相配套的《国际度假村设置管理办法》,预计将与该法案同步完成。在马祖等离岛上,赌场执照并无总量限制,但在台湾本岛则不允许开办赌场。
叶匡时表示,预计今年暑假之后,马祖可以开放业者申请,经过半年到一年的审核批准之后,再到完成赌场建设,估计要四五年时间。
赌场可为政府带来高额税收。叶匡时表示,新加坡一家赌场,每年约有150亿到200亿元新台币的税收。
赌场1%营收用作公益
依据草案,未满20岁、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任职于主管机关或专责机关、负责监督管理博弈业或其关系人等人,禁止进入赌场。经配偶等亲属申请,也禁止有赌瘾、嗜赌者进入赌场。
草案规定,从事博弈活动以筹码或现金为限;观光博弈业不得接受客户以现金卡、信用卡及其它签账工具支付从事博弈活动的筹码或现金。赌场内禁止设置自动提款机、自动贷款机及其它提供预借现金服务的机器设备。
博弈业每年应将营业收入的0 .5%给主管机关办理教育、文化、社福等公益支出之用,每年也应提拨营业收入的0 .5%捐给嗜赌防治基金会。
可限制当地人进赌场
台“行政院长”江宜桦在“行政院”会议上称,观光赌博产业是新生、复杂且高风险事业,因此需要效仿新加坡高度管制做法,有专责机构监管,相关部门也将全力协助,确保观光赌博业健全经营及发展。
而赌场所在地的县市政府为避免对当地居民的负面影响,经当地县市议会通过后,可以制定自治条例,限制该县市的居民进入观光赌场。但从事工作者,不在此限。
在离岛观光区设置赌场,在台湾争议很大。2009年1月,台“立法院”通过《离岛建设条例》,规定只要征得二分之一以上的离岛居民同意,即可在离岛合法设置赌场。澎湖当年即进行居民公投,未得通过。而马祖则在去年通过公投,得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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