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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嘉暴瘦因为经纪人?这行该有规矩了

  腾讯娱乐专稿(文/曾于里)
 
  一段时间以来,李维嘉因暴瘦屡屡登上娱乐新闻头条。而这几天,有所谓知情人爆出内幕,称李维嘉暴瘦是因为被其经纪人所伤,这位经纪人开着他的车住着他的房还劈腿。虽然不知道这个说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捕风捉影,但“明星经纪人”这个平时看上去处于匿名状态的群体倒是令网友大开眼界:从王宝强经纪人宋喆到李维嘉经纪人,原来经纪人这么“危险”!
 
  
 
  究竟明星与经纪人是怎样的一种关系?经纪人真的危险吗?
 
  首先得明白,经纪人是干些什么的。简单地讲,每一个明星都是市场上的商品,粉丝是消费者,经纪人则是明星的推销员,他得用尽一切办法将明星包装好,并争取最大数量的消费者,赚更多的钱。
 
  明星的商品属性,注定他们离不开经纪人。经纪人不仅要帮明星看剧本、接代言,更要懂得帮明星做“人设”、搞宣传、应对危机,以及为明星的长远发展做规划。一个经纪团队的强大专业与否,可以直接影响着一个明星的星途和吸金能力,就像陈家瑛之于王菲;王京花之于范冰冰和李冰冰;常继红之于蒋雯丽、孙俪、刘烨;柴智屏之于F4、王大陆,没有这些金牌经纪人,很难言这些明星会有今天的成就。
 
  当明星与经纪人成为谁也离不开谁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可能会面临的第一个分歧是,该听谁的,谁的话语权更大。很显然,对于许多刚刚入行的新人来说,在竞争惨烈的演艺圈,他们要名声没名声、要作品没作品,只能听命于经纪公司。经纪公司会根据明星的情况、市场的需求对明星进行定位、规划、包装——比如我给你接什么戏你就去演、我说不能谈恋爱你就别谈,明星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利益和话语权为代价来获取资源。双方的目的只有一个:走红。
 
  一旦明星走红了,底气足了,想法多了,与经纪人之间的话语权平衡便会发生动摇。协商妥当,皆大欢喜,协商失败,可能就会闹上法庭了。走红之后的杨洋、蒋梦婕相继和荣信达解约,蒋梦婕就曾透露,在公司的7年中,对自己的演艺活动几乎一头雾水,“我未曾看过一份演艺活动的协议……提出解约,希望今后可以相对自主地接戏”。这很明显是在索取更大的话语权。
 
  但话语权背后,本质还是利益分配问题。许多经纪公司在与新人签约时,条款都颇为苛刻,因为经纪公司在栽培新人时可能要投入大量的金钱和资源,这种投入是带有风险性的,所以在利益分配上就会出现八二开、甚至九一开这样的情形,并且合同一签就是好几年。许多明星在走红之后吸金能力一流,眼睁睁看着百分之七八十的钱都进入了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的口袋,心里不平衡也是寻常之事。轻一点的抗议,就是消极怠工、私下接活,闹大了就只能解约。从最早的黄圣依和星辉公司,到蒋劲夫和唐人,杨洋、蒋梦婕和荣信达,每一起解约案都涉及到利益分配,经纪人指责艺人“忘恩负义”,艺人则指责经纪公司“剥削”“压榨”,彼此互相伤害。
 
  但王宝强经纪人宋喆和李维嘉经纪人,并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王宝强和李维嘉都属于各自领域的一线,他俩不愁资源,在话语权和利益分配上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伤害还是发生了,这便是感情上的纠纷了。虽然明星与经纪人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但因为朝夕相处、亲密无间,许多经纪人不仅负责起明星的演艺事业,甚至还包揽了明星的衣食住行,他们成了明星的朋友甚至亲人。
 
  公私不分的好处是,大家相亲相爱一家人,可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撕破脸了谁都不好看,一有伤害就更致命。不少明星和经纪人分道扬镳后,经纪人撕起明星来比谁都狠,因为经纪人知道得太多了,比如赵丽颖、贾静雯、郭可盈林文龙夫妇的前经纪人。王宝强和李维嘉都把经纪人当家人了,像宋喆多次出现在王宝强的家庭私人聚会里,李维嘉的经纪人住李维嘉的房开李维嘉的车,如果他们遭遇经纪人背叛,伤害指数也就更大。
 
  也许是关于经纪人的负面新闻看多了,不少小鲜肉粉丝护主心切,动不动就手撕经纪团队,只差像老和尚对小和尚那样天天交待“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遇见了千万要躲开”。可实际上,明星和经纪人比谁都亲近,他们可能有话语权纠纷、利益纠纷、情感纠纷,但更多时候,他们在一起赚很多很多钱、一起数很多很多钱,真犯不着我们太操心。至于宋喆、李维嘉经纪人之流,如果传闻属实,那也是个例吧,毕竟哪个行业都有那么几个人渣,谁都有可能遇到那么几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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