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台湾富豪淫魔李宗瑞罪加一条,又有女子到台北“地检署”控诉遭李迷奸,隔天醒来又遭性侵,被害人说是友人在国外的网站上看到她被性侵的影片告知,让她震惊不已;她在庭讯时痛哭失声,情绪几乎崩溃,泣诉李“这种人不该活在世上”。检方认为,李涉嫌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妨害秘密三罪,案移“高院”并案桉审理。
李宗瑞一审被台北地院认定性侵9女,依乘机性交罪判刑18年6月;偷拍15女,依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吓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并赔偿12名被害人1425万新台币。检察官、被害人都认为判刑过轻,提起上诉,桉由高等法院审理中。
由于李宗瑞将偷拍的性爱影片,存在电脑内命名为“collection”资料夹,30多位被他迷奸、性侵或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子的真实姓名、时间都详细记载,他把影片视为战利品典藏、赏玩。
因此,当这名新出现的被害人向检察官一说出名字,检方立刻就查出她确实是偷拍影片的“女主角”之一,检方在侦查中也曾找她,但一直没找到。
据了解,被害人说,她在8月间,因友人在国外不法网站上看到她被李性侵的影片档,辗转告知她;让她震惊不己。
她说,100年5月在某夜店参加友人party,李宗瑞说要送她回家,搭上李车后,喝下李给她的矿泉水后,什么事都记不得,怀疑被下药,性侵过程完全没有印象。
被害人哭诉,她认识李宗瑞,只是普通朋友,李竟对她作出这种事,影片目前仍在网上流传,已经毁了她一生。
她说,友人曾将她被李性侵的影片档给她,但只看了影片开头,就难过得看不下去,也没有勇气看完,影片中的人确是她,但她完全不知道被李性侵、偷拍,所以当初才没有出面提告。
检方从影片中发现,被害人被李性侵有两部分,李先对神志不清的被害人性侵;翌日被害人醒来,李再度性侵。检方参考一审判决见解,认定李涉嫌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妨害秘密3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