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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娱乐圈现状:法律在名门面前屡失效


  让中国的法律蒙羞,看来并不是什么难事。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只一个所谓“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烁,就让中国的法律如同无物。

  5月15日晚,因为在其车后行驶的汽车按了一声喇叭,王烁便以后车乘客“拍照”为名,对后车乘客大打出手。当然,所谓“拍照”一说,纯属子虚乌有。因为在王烁出手前,后车乘客就拿出自己的手机以证“清白”。

  问题当然还不在这里。在事情发生后,王烁那辆据说价值千余万的“当事车”“布加迪”被他人开走,王烁乘坐黑色吉普车前往派出所。但到派出所后,王烁却并不下车。警方的调解过程,自始至终都有一中年男人从派出所至吉普车之间来回传话。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一个自称王烁表哥的人勉强同意向右侧额头有三道抓痕、脖子左侧有一块淤青、左小臂内侧还有几处被擦破皮的受害人“电话道歉”。在这个传话人拨通在吉普车中的王烁的电话后,王烁仅说了一句话:“这件事我做得不对,对不起。”大庭广众之下公然行凶,说一句“对不起”竟如此之难,一个京城恶少的形象,跃然在公众面前。

  不过,如果这起案件的当事双方是普通人,那么,警方是否会允许从治安案件的出警现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当事一方,坐在派出所门外的车中“遥控”调解现场?如果警方的回复是“可以”的话,那么,这就意味着以后类似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在执法场所以外来“遥控”调解。而如果警方的回复是“不可以”的话,那么,就需要有人出面解释为什么王烁可以这样。

  坐在派出所门外的吉普车中,用拨过去的电话说了句“对不起”,这些行为,充分显示了王烁的倨傲和不屑——对警方的倨傲和对对方当事人的不屑。但是,说到底,王烁的行为,实则是对中国法律的直接无视。问题更在于,那些代表国家行使强制力、目睹并允许或默许王烁如此行为的执法者,难道就不感到羞愧、羞耻和羞辱?

  当然,警方也好,王烁也罢,都是从他们以往行事的经验中,形成了如此行为的方式。王烁这次的高调亮相,倒是提醒人们,他尚为负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有媒体报道说,法律专家质疑王烁在2010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或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犯罪,无论以中国法律中的任何条款,他都应该处于或被判决或被逮捕的状态。而不论以上述哪个罪名判决(据说警方在案发当时将王烁拘留是以“非法持有”的罪名,但依其持有枪支4支、气枪铅弹2000发、军用子弹6发的事实,检察院再诉到法院是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罪名——在法律上,后罪重于前罪),因为这两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都不大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这就是说,被判决或被逮捕这两种状态,都不意味着王烁有可能在北京的马路上开着千万元豪车毫无顾忌地滋事亮相。

  这种明显枉法的事情,谁来向公众解释一下呢?哪个执法部门来解释一下警方在王烁处搜查到的枪支弹药原本不存在,因此罪名不成立;哪个执法部门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已经到了检察院的公诉案件竟无下文,一个发生在2010年的案件到现在竟然未决;或者哪个执法部门来解释一下,这起可公开审判、且公众关注的案件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开庭审判的、审判的结果是什么,或导致王烁如今自由状态的释放或缓刑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这些问题解释不了,还奢谈什么中国法制?更不要说法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