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歌后被好友推倒致骨折 失业数月索赔300万
李珮菁(资料图) |
搜狐娱乐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月亮歌后”封号的58岁歌手李珮菁,30多年前因脊椎手术失败导致半身不遂,近年病情好转,一度可站立,不料去年8月在家遭友人王春米推倒以致她断腿,如今不能久坐也无法表演,已10个月没工作,对方签和解书愿赔她300万元,事后却反悔,她反遭对方提告“确认债权不存在”,她万想俱灰一度想不开,昨她出庭声泪俱下说:“我都这么惨,病痛又完全没收入还被告,有天理吗!”
李珮菁1978年以《我爱月亮》一砲而红,原本星途看好,却因脊椎手术失败半身不遂,让当时年仅23岁的她只能坐轮椅度过余生。这些年她每天做复健,一度进步到不需别人搀扶可站立40分钟。
友人反控被逼迫签本票
她称去年8月王春米到她家,误推她的屁股,导致她跌倒左腿骨折,当时王春米承诺愿以分期付款赔300万元,双方签和解书与本票,但钱却迟迟还没有给,李珮菁因此发存证信函,王春米却反悔赔款并向她提出“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告诉。
昨开庭,王春米在庭外解释当初只是好意希望李珮菁能跨出1步,并还没有推她,但李珮菁跌倒断腿是事实,王春米愿意赔钱,只是数额太多无法负担,才提出告诉,并称和解书是遭李珮菁胁迫签的。
开庭时,法官先请李珮菁拿出王春米所签300万元本票及和解书,王春米虽承认有签本票、和解书,但称都是被逼签写的,和解书也是李珮菁想1句、她写1句。
法官表示,王春米既然有签和解书,就不能只针对300万元本票提起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的诉讼,要连同和解书一并主张撤销,才能1次解决纷争。王春米考虑后,当庭签名撤回起诉,表示将再另提告。
王春米与李珮菁签署和解书中,王春米同意付300万元,作为她不小心推到李珮菁、造成李珮菁左大腿骨折的赔偿,自今年1月起开始,分30期支付,每期付10万元,若赔偿完毕,李珮菁才归还本票。但王春米1期都还没付,就向李珮菁表示无法负担,想改每月赔偿3万元,因李珮菁拒绝,王春米才提告。
屁股长褥疮 全身贴吗啡
据悉李珮菁过去虽坐轮椅,仍有零星演出,加上丈夫收入,勉强可应付医药费用,但她断腿后不能久坐、外出不便,根本不能工作,原本包档作秀的丈夫为照顾她辞去工作,每月近10万元看护与生活费,她目前划算押房子贷款度日,她屁股长褥疮,全身贴吗啡,友人透露她因病痛又被告,一度想不开,幸好丈夫陪伴劝说才打消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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