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翟继茹) 昨天上午教育部正式公布了6所重点高校的章程。这是国内首批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大学章程。这6所高校分别是、、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
6所大学的章程涵盖校名、校训、校徽等基本信息,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等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还包括高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其它社会关系的界定。其中,最被社会关注的大学办学自主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如何划分等热点问题也都可以在章程中找到相关界定。
学生:不知道 没参与
高校章程被赋予高校"宪法"的地位,对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等有重要意义。那么,这6份重要的大学章程在校园中普及效果如何呢?
距昨天章程发布已经整整一天的时间,截止发稿前,记者只有在中国人民大学的官方网页上找到章程的具体内容,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东南大学在学校新闻更新中提及了发布大学章程消息,但没有章程的具体内容。而东华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的校园新闻中都没有涉及此事。
记者致电人民大学新闻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表达希望采访章程制定及普及相关工作,负责表示在清楚采访具体内容后会安排相应老师接受采访。记者将采访具体问题以邮件形式答复后始终无人回应,再次联系电话都处于占线状态。
记者采访了三位中国人民大学的在校生,她们告诉记者不知道今天学校发布了章程。其实,早在8月份的时候教育部已经将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等6所高校章程核准稿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大四学生俞萍(化名)告诉记者她都没有听说过这件事。
另一方面,昨天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公布了东南大学章程第四章关于学生权利与义务的部分内容,其中包括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对此,网友们多表示了怀疑的态度, @寒鸭戏湖水说:"能吗?"@五好老青年说:"这是干嘛用的啊?"
一线制定者:总体不太乐观
秦前红是法学教授,也是参与该校制定章程的一线教师之一。他告诉记者武汉大学的章程正处在起草和讨论的阶段。在当前教育体制下,章程要处理学校和 行政部门,其它社会机构的关系,党委机构设置的问题,还包括学生和学校,学校和老师,老师和学生等等方方面面的关系,这其中有很多分歧。
秦前红认为章程的制定总体不太乐观,要么是为了完成教育部制定的目标,要么就要发生实际效果,真正起作用。他告诉记者:"6所高校已经发布的章程初步看整体都比较粗糙,各种关系的处理没有很明确。不客气的说就是摆设作用。"
秦前红最后告诉记者:"国外大学有自制的传统,而在我国总的束缚还是高校体制。"
章程如何成为真正"宪章"
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中国教育报》副编审顾雪林告诉记者:"有章程制定发布很好,本身是一次进步,但是如何保障,谁来保障,如果违反如何解决都是需要面临的问题。"
对于如何保障的问题,记者致电教育部新闻中心和新闻处希望了解相关情况,但电话无人接听。而早先相关媒体报道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宵兵表示,高校章 程被核准后,对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如果不按章程办事,教育部和其他行政机构都会依据章程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和评 估。
对此,如何让"法律"不加引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今早刊登于都市报上一篇名为《高校章程如何才能成为"大学宪章"?》的文章中说:"让章 程成为各社会机构、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必须遵守的大学宪章,大学章程的制订有必要提交给全国人大(对于国家举办的大学)和地方人大(对于地方举办的大学)进 行讨论、审议。这样通过的大学章程,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