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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新规将执行 严禁随意换车标


  即将到来的2018年,汽车行业迎来一大波“新规”。
 
  编号为GB7258-2017的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件》”)即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取代现行的GB7528-2012标准(以下简称“旧《条件》”)。这项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包括传统汽柴油乘用车、纯电动车、客车、校车、货车和旅居车,但有轨电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外。另外,新标准的调整项目设置有过渡期,部分标准延后13个月、25个月和37个月实施。
 
  相比于旧《条件》,新《条件》调整和修改内容超过150项,与车主利益相关的不在少数。在过去换徽标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新《条件》中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的商标和厂标。这意味着在淘宝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装饰都不符合规定。在马路上行驶时会被交警开罚单,并且年检也不能通过。
 
  新《条件》规定除了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以外,所有机动车都需配备一件反光背心。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年检时三角警示架和反光背心必须是标配。
 
  新《条件》针对厂商也提出了生产要求,其中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避免发生意外。同时要求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新《条件》还规定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包括电动车窗。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喇叭来告知外界,尽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此外新《条件》规定所有座位要配三点式安全带,这是由于之前有些车企为节约成本对于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件》规定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记录系统(EDR)。这就意味着行车记录仪会是原厂标配。此外新《条件》相较于旧《条件》增加了变速器出现功能限制时,对驾驶员提供警示信息的要求。这是为了防止驾驶员误操作,对于自动挡车型发动及换挡,尤其对于新手而言将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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