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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丢车业主起诉物业 索赔重摇号损失

  陈先生夫妇在地库停放的车被盗后,起诉物业赔偿车辆价值及重新摇号损失等共计36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夫妇起诉称,他们居住在草桥某高档小区,自家的轿车就停放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为享受停车场的管理服务,两人每年要缴纳4200元的管理费。但是2012年8月一天的凌晨,两人的车在指定车位被盗,报案至今仍未能破案。

  陈先生夫妇表示,车辆丢失,导致二人长期出行不便,丈夫不得不被迫参加市政策规定的重新摇号购车程序,造成了不小损失。

  他们认为,二人与物业签订了车辆保管合同,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停车场内车辆的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他们起诉要求物业赔偿车辆损失30万元、车辆购置税4万元、车辆保险1元、丢车后10个月代步损失1.5万元,以及重新参加摇号8个月的损失1.2万元,共计36.8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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